湘律协通知〔2012〕41号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准确掌握各市州律协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不足,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律师培训工作特别是刑事业务培训工作打好基础,请各市州律协报送本地区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活动的情况,并填写本通知所附调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1.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活动的概况、形式和内容;
2.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对下一阶段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时间
工作报告和填写后的调查表应于2012年12月6日前报送省律协。
三、报送要求
各市州律师协会要积极总结本次轮训活动的各项工作情况,准确核对数据来源,提炼典型经验和做法,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侧重于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及问题、改进建议等。
联系人:高晶波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E-mail:hnlx1983@163.com
附件:《2012年度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情况调查表》
湖南省律师协会
附件:
2012年度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学习培训工作情况调查表
一、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活动的基本情况
1.参加调查的律师协会是 律师协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
2.轮训活动开展以来,本市(州)范围内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活动共有 次,培训律师和实习人员 人次。其中:举办讲座和培训班 次,培训律师和实习人员 人次;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 次,参加律师 人次;利用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开展学习活动 次,培训律师和实习人员 人次。
3.本市(州)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各项学习培训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分别是:(请逐项列举,可另附页)
(1)
(2)
(3)
4.轮训活动开展以来,本市(州)律师协会共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次,培训律师和实习人员 人次。
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的具体形式是(请举例,可另附页):
5.本市(州)组织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此项内容如在工作报告中已有详述,此处可不填写)。
6.对下一阶段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内容如在工作报告中已有详述,此处可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