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办法>的通知》(湘办[2012]29号)要求,按照大局意识强、法治意识强、敬业精神强和专业技能强的遴选条件,在律师自愿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初审、市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推荐的基础上,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律师协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建立湖南省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人才库人员名单附后。该人才库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从该人才库中选聘律师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者担任法律顾问。
请你们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并加强对当地入选律师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更加深入、有力地推进律师担任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助推法治湖南建设。
湖南省司法厅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