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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13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2012年8月31,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民诉法修正案。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起正式实施。为帮助我省律师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精神和条文内容,提升办案水平,经研究,省律协决定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执业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21222日(星期六)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紫薇华天大酒店四楼湖南厅(省检察院培训中心)

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省检察院院内

三、培训内容、主讲人

主题一:《民诉法修改及其立法考虑》

主讲人:姚红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参加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拍卖法》、《著作权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立法工作。

主题二:《民诉法新制度及实施解读》

主讲人:张卫平  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全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培训费用和食宿安排

1、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2、参加人员可自行联系紫薇华天酒店预订房间,协议价298//人;

3、用餐:12月22日省律协统一安排中餐,就餐地点为酒店二楼美食广场和三楼华天金阁。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2、参加人员请于12月22日上午8:30前在酒店四楼湖南厅门口签到;

3、各市州律师统一在所属市州律协报名。请各市州律协秘书长负责通知和落实本市州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参训人员名单统一上报。各市州律协和省直会员所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填写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报名表” 上( Excel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42479833@qq.com

联 系 人:高 晶 波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箱:42479833@qq.com

酒店联系人:侯 莎莎

联系电话:0731-85419666   13975105706

 

附件:《民诉法修正案》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报名表 .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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