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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58
各市(州)律协,省直律师事务所:
自2006年7月湖南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成立以来,各参与志愿
团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设和
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成立一周年之际,对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有律师参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律师事务所。
(二)先进个人:参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的律师。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并多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一年来,全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
件8件以上;
2、承办的援助案件质量好、当事人满意率高;
2、承办过在全省及本地有较大影响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较好地维护
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不求索取,乐善好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单独或与他人合办法律援助案件3件以上;
3、业务精湛,责任心强,能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
当事人中有较高的满意度;
4、亲自办理过在全省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较好
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三、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省直所3~4个,其余每个市州可上报1~2个。
(二)先进个人:省直所6~7人,其余每个市、州可上报1~3人。
四、推荐方法
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根据推荐条件,填写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
体审批表(附件1)或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省直
所于6月底以前报省律协秘书处,其他市(州)则由市州律协初审后于7月10日前
报省律协秘书处,最后由省律协根据条件和名额确定表彰名单,并在8月份组织召开
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有利于提高各律师事
务所和广大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各市州律协以及省直所要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按照通知
要求,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标准,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申报先进集体的应上报3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省律协将根据上报材料精选先进典型作经验交流发言。逾期不报
的视为放弃。
为了认真总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一年来的成绩和经验,请各市州律协对辖区
内律师志愿团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好书面材料,并于7
月10日前将其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律协秘书处。
附件:1、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
                湖南省律师协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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