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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92

湘司发〔20132

 

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对于促进律师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司法厅、省律协。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321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工作,提升青年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技能,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律师人数增长迅速,执业年限不满5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青年律师逐渐成为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律师思维活跃,富有激情,学习能力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基础性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青年律师是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后备队,是业务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是文化建设的突击手,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希望所在。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青年律师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极少数青年律师理想信念模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深刻认识;个别青年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诚信观念不够强;青年律师教育培训不足,整体业务能力还需要提高;相当部分青年律师在职业生存和发展方面面临不少困难等等。

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不仅关系到青年律师的个人前途、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律师行业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和行业形象的改善,关系到青年律师的人生价值观念、社会政治态度,影响律师行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到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青年律师培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制定实施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培养体系,大力扶持和帮助青年律师,为青年律师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培养方向,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社会考察、听取形势政策报告、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等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律师了解国情,熟悉社会实际,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通过宣讲优秀律师先进事迹,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青年律师接触较多的载体和阵地建设,以多样化的传播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律师树立远大理想,把律师职业作为一项事业追求,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治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影响青年律师在思想和业务方面的表现,保证正确理想信念与促进青年律师价值实现相协调。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每年度律师违规行为予以剖析,树立执业行为是非、美丑、善恶标准,使青年律师在案源缺乏、收入相对不高的情况下经得起名利、金钱考验,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指导青年律师正确处理与司法工作人员、当事人的相互关系,做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2、加强培训和交流。律师协会要切实按照全国律协《新律师执业入门指引》的要求,为青年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培训和指导。将青年律师的业务技能、沟通表达、文化修养、风险防范等具有普适性的培训内容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建青年律师讲师团或邀请全国律协青年律师讲师团成员、全国知名专家、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举办以青年律师为专门或主要对象的专题讲座、论坛,提升综合素质。充分利用网络、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拓宽继续教育渠道,帮助青年律师通过分期培训,系统、全面地掌握专业执业技能,推动青年律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青年律师竞技交流平台,培养提高青年律师的演讲、辩论、法律文书写作等能力。在组织对外交流考察学习时,要分配给青年律师一定名额。鼓励和倡导律师协会对青年律师参加出国(境)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在资金上给予相应的资助。

3、落实扶持政策和经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湘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的沟通,争取对青年律师培训给予一定补贴;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对执业不满3年的律师,纳入就业扶持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对接受新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安置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律师协会继续减免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的会费,减轻青年律师负担;省律师协会、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分别安排不低于5%10%的会费用于组织青年律师社会实践、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培养和扶持工作;逐步建立专项的青年律师发展扶助基金及接受社会赞助,作为青年律师发展扶持专项费用。

4、强化人才培养选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对优秀青年律师党员的重点培养工作,推荐优秀青年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优秀青年律师党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要适应经济开放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从青年律师中选拔培养一批知识产权、海外并购重组、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方面专业法律人才。律师协会应当有侧重地邀请青年律师代表旁听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推荐品行兼优的青年律师担任行业职务,参与行业管理,倾听青年律师的心声和要求,鼓励青年律师关心、参与律师事业的发展。

5、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落实法律赋予的执业权益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切实维护青年律师的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青年律师(实习人员)依法依规转所异动、转所实习的权利,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限制的现象要督促纠正。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搭建青年律师与工商联、总工会、青联、妇联等相关组织良好的沟通平台,建立青年律师与相关社会组织良好的交流渠道,帮助青年律师拓宽视野,形成良好的社会关系。省厅、省律协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挖掘、树立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青年律师,加大正面宣传,展现青年律师队伍的良好风貌,改善社会舆论环境。

三、律师事务所要完善培养机制,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搭建良好平台

1、重视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执业理念。新的社会条件下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多样,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发挥好贴近青年律师工作和生活的优势,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合伙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通过日常工作、生活交往、培训研讨中的接触探讨,突出引导青年律师形成以“忠诚、为民、公正、明法、厚德”等律师执业精神为核心的价值观和“守法、诚信、勤勉、专业”的执业理念。要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引导青年律师树立积极乐观、勤奋敬业的品格,鼓励青年律师以勇气、毅力,乐观面对工作与生活。要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严格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印章和专用文书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避免利益冲突审查等管理规定,促进青年律师养成恪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良好职业习惯。

2、积极探索培养模式。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青年律师入伙晋级、收入分配扶持、专业化发展等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必须确定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的律师作为新执业律师的指导老师,并每年度分配若干收费案件交青年律师办理。在培养模式上可根据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青年律师自身条件和素质,或建立以老带新、结对帮扶的“师徒”制,在职业生涯引航、执业操守引导、专业技能引路等各方面传帮带;或实施不同业务类型由不同律师指导的“分类指导”制,吸收各个指导律师的特长,获得更加全面的经验和体会,实现一专多能;或建立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主协合作”制,通过共同开展业务,使青年律师尽快熟悉案件操作流程,不断增强独立执业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或吸收更多青年律师,进行专业化运作的“团队”制,提供更多办案机会;或探索建立有利于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其他培养模式。

3、大力加强业务培训。规模大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年度预算,制定青年律师培训制度和系统化、系列化的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辩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着重就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业务拓展、客户维系、风险防范、社交礼仪等方面进行培训,每年度不低于48课时,提升青年律师综合素质。中小律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所内集体学习或案件讨论,要求青年律师必须参加。鼓励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青年律师继续教育、在职进修、对外培训交流或发表研究成果,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应当出资选送青年律师外出参加培训,以弥补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不足。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时间,一般应当视为工作时间给予补助。

4、创新丰富培养方式。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有计划地组织青年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并尽快实现青年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搭建参加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法律服务平台,帮助熟悉社区和基层群众法律服务特点和需要,掌握法律服务拓展、创新的渠道和方法,锻炼、提高自身本领。每年度策划开展不少于一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或青年律师志愿者行动,参与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为青年律师服务社会、展示才干创造机会。优先指派青年律师办理公共案源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注重研究开发人才密集型法律服务产品,使青年律师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提升法律服务技能。

5、保障劳动权益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律师事务所应当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养老、医疗、工伤、执业责任保险等法律要求,分享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成果和福利,保障行业内部公平正义。律师事务所案源和收入分配要体现对青年律师的照顾和扶持,工资给付应当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鼓励根据本所实际对青年律师实行工资与业务提成相结合或实行薪酬加绩效的分配方式。对实施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要确保青年律师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对于加班要按法律规定给付报酬。要保障青年律师依法依规进行就业选择、转所异动的权利,不得违法违规进行限制,鼓励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较长期限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创造青年律师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条件,在重大决策中重视听取青年律师意见,邀请青年律师列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成立以青年律师为负责人的新业务研究与拓展团队,畅通沟通与表达渠道。建立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的晋级阶梯机制,激励青年律师成长,培养律师事务所后备管理力量。要规范与实习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切实保障实习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休息休假、正当择业、转所实习的权利,强化实习人员职业尊严、归属感和荣誉感。

6、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向心力,促进人才的稳定。尊重包容青年律师的个性和创造性,为青年律师施展才华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组织经验丰富的律师定期为青年律师答疑解惑,切实解决青年律师成长中遇到的难题,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指导青年律师规划职业,规划人生。建立青年律师沙龙,共同探讨业务经验、执业困惑和社会热点等问题。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谊活动,促进青年律师相互间的交流,强化青年律师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要加强律师事务所工会建设,针对青年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青年律师的业余生活,缓解青年律师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7、强化党组织核心作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把团的建设和青年律师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的总体计划,建立以党建带团建和促进青年律师培养和发展的工作机制。大力做好在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宣传、教育、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吸收青年骨干律师入党,使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坚持党建与业务相结合,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解决青年律师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四、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1、明确工作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是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责制定、执行行业促进青年律师发展的措施,并对律师事务所落实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律师事务所是本所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的具体实施人,要切实履行对青年律师综合素质提升、业务指导、案源分配优先、培养经费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在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中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忱保障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2、强化组织保障。律师协会应设立专门的青年律师培养和扶持工作机构(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推动所属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工作,并将青年律师工作机构作为青年律师自我教育、发展的平台,吸收优秀青年律师参与机构的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以合伙人会议或管委会为主体,负责全所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

3、加强考核激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对青年律师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并将青年律师培养制度制定与落实、劳动权益保障、业务指导培训、文化建设等情况纳入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指导律师履行培养青年律师职责的情况,作为该指导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指导律师予以奖励,并与合伙人选任、评奖评优推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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