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律协党委(党总支),省律协各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的通知》(湘组〔2012〕141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律师党员培训工作,确保每名律师党员接受培训,做到无遗漏、全覆盖。要组织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教育活动,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通过举办研讨会、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抓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提高律师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抓好典型宣传和示范引导,宣传广大律师对党的十八大的热烈反响和学习情况,树立律师行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先进典型。各市州要在
二、抓紧抓好2013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
要注意坚持和完善去年公开承诺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赋予新的内容。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公开承诺进行具体指导,确保所有基层党组织都承诺、所有有践诺能力的党员都承诺。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要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全部进行公示。各地各单位要在
三、做好律师党员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
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于转入或转出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要利用律师年度考核的契机,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党员(指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进行一次专门摸底,要求其将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工作所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并要求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初进律师事务所、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管理。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要本着积极培养、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抓好落实。各市州全年发展新党员人数不低于现有律师党员人数的8%,坚决杜绝新党员发展的空缺现象。要严格把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重发展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律师特别是青年骨干律师入党,注重把律师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合伙人,把业务骨干、合伙人培养成律师党员。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培训措施,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月底前要将本地区2013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党员计划报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切实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健全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每一名律师党员至少联系、帮扶一名新律师(执业三年以内、或执业经验不足、或业务收入较低),在职业生涯引航、执业操守引导、专业技能引路等各方面传帮带,为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搭建良好平台。开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律师党员先锋行、志愿服务等活动,继续开展法律服务下乡、入企、进社区活动,构建多元服务平台,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巩固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
抓好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分所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凡有3名以上党员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成立党支部;按照选优训强的原则,组织开展新任党支部书记培训;要在各级政府下拨和律师协会年度预算安排的律师培训工作经费中,优先安排律师党员培训教育经费;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根据湘基办发〔2013〕5号《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促进晋位升级。要按照“一个党支部一本台账”的要求,逐级建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目标管理工作台帐。各地各单位要在
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甘杰,联系电话:0731-84586004,传真:0731-84462084,电子邮箱:hnl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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