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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征集作品参加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2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68

湘律协通知〔201314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主办、省公安厅承办的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2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定于20139月下旬举行,省律协将选送作品参加展评。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参加的律师于7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作品递交省律协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姚明         联系电话:0731-84586321

 

附件:关于征集作品参加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2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3428

 

 

关于征集作品参加湖南省政法系统

22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戒毒)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

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主办、省公安厅承办的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2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定于20139月下旬举行,我系统将选送作品参加展评。根据活动方案和历年惯例,现面向全系统征集作品。

    一、创作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八大精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促进具有湖湘特色的政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讴歌全省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尚情怀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优秀事迹;弘扬爱国精神,捍卫领土主权;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120周年。

二、规格要求

    ()作品规格 

    1、书法:软、硬笔书法与篆刻,以条幅、中堂为主,每人每类限送1幅。

    2、绘画:国画、油画、水彩画、丙烯画等,以条幅、中堂、斗方为主,每人每类限送1幅。

    3、诗词:新旧体不限,每人限送2首,用A4纸单独打印,并报电子文档。不接收装订成册的诗词集。

    4、摄影:作品要求未经过电脑后期加工处理,每人限送16  1幅。

    ()作品要求

    1、作品须按主题要求创作,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不得有悖历史真实或有文字、文法错误。

    2、须为今年新作,且未在各类场合公开展览过。

    3、上报作品须自行装裱,书画作品原则上装裱后尺寸为6尺以内竖式作品,即尺寸高不超过2,宽不超过1。篆刻作品为6方以上,附工方边款粘贴成4尺对开竖式印屏并自行题签。摄影作品装裱要求简洁明快。

    4、接收根雕、剪纸、烙画等作品。若上报作品少,由研究会向省有关协会推介;若上报作品多,则单设展区组织展出。

5、作品须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类别、名称、作者姓名及100字以内的作者简介,书法及篆刻作品须附释文(样式详见附件1)

三、奖项设置

本届作品展分书法、绘画、诗词、摄影四类评奖,并设新人奖,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可选送135件作品参评参展,获选参展而未评为等次奖的作品均授予优胜奖。

四、展评安排

()选送。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迅速宣传发动,组织、支持干部职工从事创作,于720前选送优秀作品报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评选和展出。请省律师协会负责选送律师行业优秀作品。选送作品时,一并报送分类清单(附电子档,样式见附件2)

()评审。8月上旬,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选作品评比,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政法系统统一展出。8月下旬,主、承办单位邀请省级以上书法、美术、诗词、摄影专家对选送作品进行奖励等次评议;研究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对专家评议进行表决审定。

()展出。9月中下旬,在湖南省图书馆4楼面向公众展出获奖作品(展出时间暂定9天)。政法各家分期组织干部及家属集体观展。展出结束后,参展作品交由各单位退还作者。

联系人:包一呼  0731-8458634384586337(传真)

 

附件:

1、 参加第22届作品展作品文字说明(样表) .doc
   2、 参加第22届作品展作品清单(样表) .doc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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