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律协通知〔2013〕42号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协专业委员会是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理论研究、业务指导的业务工作机构,对提高律师业务水准,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保障专业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科学、合理配置专业委员会,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八届省律协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拟调整七届省律协设立的刑事等13个专业委员会的组成,撤销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将其职责并入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增设仲裁、电子商务法律事务、资源环境法律事务、反垄断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农村法律事务等5个专业委员会,提交八届省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
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和《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取律师申报、省律协遴选、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方式产生,现就各专业委员会申报、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设立的专业委员会
八届省律协拟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仲裁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资源环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反垄断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等18个专业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条件
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执业5 年以上;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近3年来撰写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1篇以上;4、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知名度,近3年来办理过2件以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热爱律师事业,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除符合委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执业八年以上;2、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全省影响力;3、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奉献精神。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申报、遴选方式
专业委员会申报应当按照专业特长进行申报,并确保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认真完成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委员职务。申报时可以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或者委员,但只限申报一个专业委员会,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
省律协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申报的情况,按照注重专业特长、履职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原则进行遴选,提交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定。担任委员职务的,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将按照《湖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取消委员职务。
四、专业委员会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律师,请详细填写《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申报表》,提交相关论文和案例情况,申报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应当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委员会本届工作规划和2014年度活动计划。相应材料请于2014年1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律协。
省律协邮箱:hnlx1983@163.com
联系人:高晶波 84586322
湖南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