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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03-2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76

2014年,监事会将以逐渐完善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省律协新一年的工作要点开展各项工作,重视对监督对象履职情况、遵守本会章程和律协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会费收支、惩戒情况的监督,聚焦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和执业环境改善,不断提高行业对监事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使监事会制度真正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升监督工作的能力和实效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公报所体现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努力提高监督能力;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模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为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监事会对行业决策全过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秉承助力行业发展的监督理念,在监督中不仅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而且还要体现对监督对象工作的支持。监事会要派员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全程关注上述机构的决策过程及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情况,并发表监督意见;要派员参加专门、专业委员会的重要活动及律师协会涉及全行业的重要活动,实地了解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适时参加省、市(州)律师协会召开的涉及湖南省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监事会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时,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加强对律协机构组成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针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依照章程的规定、协会的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应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形成符合省律协运行模式的监督方法,并重点对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律协会议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派员参加监督对象的述职会议,查阅监督对象的述职报告及秘书处提交的上述人员参加律协各种会议到会情况的报告,并出具监督意见书。

四、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完善监督机制

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及时探讨并解决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协会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任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并完善其监督机制。建立与专门和专业委员会的联络制度。进一步制定履职监督、财务监督、代表联系等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细则,使监事会工作进入合规有序的良性工作状态。

五、加强财务及惩戒工作的监督。

将会费的收缴、使用和会员纪律惩戒工作作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委派监事列席省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关注省律协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在财务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审议前,应召开全体会议,从整体上对会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提出监督建议,确保会费用于行业发展及惠及行业大多数成员。委派监事参加省律协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的重要会议,掌握全年投诉及案件查办情况,重点对已有投诉但不依法依规查办的个案进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建议函、意见书及警示函。

六、加强与其他省市监事会工作的交流,推动我省律师行业监事会工作的发展

认真借鉴其他省市律协监事会工作方面的宝贵经验,对国内已建立监事会的省市律协进行考察学习,并着重就监事会机构设立、职权、行使监督的方式、监事权利与义务、监事会与律师协会其他机构的关系、监督权的救济途径等重要议题进行交流。高度关注律师行业深化自律管理机制改革。积极参加其他省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发起和组织的有关监事会工作的活动及会议,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工作的性质、地位和工作方式,推动监事会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七、指导市州一级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探索建立行业两级监事会的联系协调机制。

2014年展开市州一级律协设立监事会制度的调研工作,率先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律协建立监事会,逐渐建立两级监事会制度。要将省律协监事会在实践中取得的,在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获得的好经验和做法,在省市(州)两级律协监事会予以发扬并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省律协监事会在两级律协监事会机制中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两级监事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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