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
现将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通知》(群办发〔2014〕 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是确保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健康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切实做到全员覆盖。各市州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专题培训,由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专题培训由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委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市州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要亲自授课。省律师行业教育实践活动巡回指导组将对各地开展专题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各地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情况请于
湖南省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基层
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通知
(群办发〔2014〕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副省级城市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各中央巡回督导组: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顺利启动,有3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6900多万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书记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他们对中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是否认识深刻、把握准确,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办法措施等是否全面掌握、了然于胸,对于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活动、组织活动的自觉性和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时间
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要在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前分期分批进行,每期2天左右。具体培训时间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目前正在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换届结束后,再组织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
重点是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部署要求,让基层党组织书记明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切实肩负起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
同时,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内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联系服务群众的好做法好经验,帮助基层党组织书记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着力点。
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改革发展稳定实际,把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列为学习培训内容,使基层党组织书记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自觉坚定政治立场,提高依法办事、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组织实施
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健康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专题培训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做到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全员覆盖。要采取领导干部辅导、看专题片、经验介绍、案例剖析、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及时答疑释惑,确保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市、县党委书记要亲自授课。
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专题培训,防止简单以专家授课代替领导干部现身说法,防止以培训名义变相搞参观旅游,防止有关部门搭车培训冲淡主题,防止以培训为名滥发资料,确保专题培训主题集中、重点突出、有效管用。
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地方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题培训工作列为督导内容,对培训任务不落实、甚至走过场的,要及时提醒,促其改正。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抓好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学习培训。
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的情况,及时报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