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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6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9

各市州司法局:

现将举办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市州:各市州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律管科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共二名。

省直:各律师所主任、党支部书记。

二、时间:26日报到,27日和28日培训。

三、地点:湖南省委招待所(长沙市韶山北路20号)三楼大会议室,报到地点:省委招待所一楼大厅。

四、培训内容:

1、传达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

2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和省司法厅副厅长王亲生、杨翔等领导分别讲话和授课。

3、全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前段工作交流及转段工作动员。

五、发言材料要求:

1、请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发言准备。(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发言单位及建议发言题目附后)。

2、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3、请发言单位按格式要求(附后)将发言材料打印180份于26日报到时交培训班会务组。

其它要求按省司法厅湘司发〔2007119办理。

联系人:张雪林、安伟、黎飞跃,电话:0731-45860754586072,传真:0731-4462084

附件:

一、全省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发言单位及建议发言题目

二、发言材料格式

                  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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