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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县域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68

各市州律师协会:

为提升县域律师的法律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县域律师有效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规范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推动县域律师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省律协决定开展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县域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参评条件公平、评选程序公正、评选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湖南省优秀县域事务所和优秀县域律师评选委员会和评选工作办公室,在省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专职执业律师(不含法律援助律师),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

2、忠于宪法和法律;

    3、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依法纳税;

6、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年检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的基本条件

1、执业5年以上(含5年)的专职律师。

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诚信尽责执业,积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注重业务理论学习、研讨,具有较为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52011年、2012年、2013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四、评选名额

县域律师所较少的市州推荐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1个,县域律师所较多的市州可以推荐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2个;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各推荐1名优秀县域律师,其余12个市州各推荐1-3名优秀县域律师。共评选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15个左右、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35名左右。没有符合条件的优秀县域所或优秀县域律师的市州,可以放弃或减少推荐名额。

原已被评定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的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县域律师,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五、评选程序

评优活动采取“申报—初评—推荐—复评—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1、申报阶段。 2015731日前,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参评律师事务所向市州律师协会申报,参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向市州律师协会申报。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按照《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附件二)进行自评。申报参评的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制作《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报告书、评定表报送一式二份。有关文件和报告书请到湖南律师网( http://www.hnlx.org.cn)下载。

2、初评、推荐阶段。 20158 31 日前,为市州律师协会初评、推荐阶段。各市州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申报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初评,并多方考量,按照分配的指标(可少于分配指标)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于831日前将推荐名单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律协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评阶段。 2015931日前,为复评和公示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现场考核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选律师事物所和律师逐项进行复评和考核。

4、评定和公告阶段。20151031日前,评定和公告阶段。省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考核结果,对候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评定,最终评选出“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出的“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将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六、评选要求

此次评优活动是宣传县域律师形象,促进县域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市州律师协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评优活动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1、各市州律师协会要在市州司法局的指导下,依据省律协评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各项工作,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

2、严格按照省律协制定的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县域律师。

3、各市州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一)、《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评定表》(附件二)、《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三)中材料目录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联系部门:省律协秘书处会员部

联 系 人:罗瑞辉

联系电话:(073184586323  84586320(传真)

电子邮箱:hnlx1983hyb@163.com

 

附件:1、《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doc    
  2、《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评定表》 .doc    
  3、《湖南省优秀县域律师申请报告书》 .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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