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律发字第41号《关于印发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及其《填报说明》(我会已于2006年11月10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或传真)省律协秘书处,以便我会统计按时上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今后如没有变化,请你们每年按此时间上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1-4412408
传真:0731-2240012 256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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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律发字第41号《关于印发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的通知》及其《填报说明》(我会已于2006年11月10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或传真)省律协秘书处,以便我会统计按时上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今后如没有变化,请你们每年按此时间上报省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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