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献斌,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张龙,侦查监督二处处长许建琼,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李丽一行到省律协就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进行座谈。省律协会长李德文、秘书长周爱梧参加座谈。
薛献斌副检察长详细介绍了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希望省律协动员全省律师积极支持专项监督活动,及时提供在活动中发现的破坏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问题的线索。
李德文会长对薛献斌副检察长一行来省律协调研表示欢迎,并对省检察院长期以来对我省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李德文会长指出,省检察院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对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的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全省律师行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李德文会长根据广大律师反映的普遍性诉求,就如何开展好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一是应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监督。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些公安机关受利执法益驱动,滥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导致部分超过追诉期的案件当事人被监视居住,既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也妨碍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建议省检察院加强对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乱作为”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作为”的监督,通过查处典型案例形成普遍性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导向作用,净化执法风气,提高整个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二是应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在律师遇到的执业“三难”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占了绝大部分,导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建议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侦查行为,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应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让律师通过专业知识从客观上帮助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薛献斌副检察长对省律协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表示感谢,对李德文会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认同。并表示省检察院将通过此次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力度,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抓重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普遍性、现实性的问题,推动侦查机关不断规范侦查行为,有效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共同维护我省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