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对律师执业保障、听取律师意见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促进我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6月29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2015年第7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并于8月5日印发给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
为推动解决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省检察院在起草《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多次向省律协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省律协在搜集部分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调取证据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提出了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有效保障我省律师的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附:《湖南省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