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介绍、产品推介、形象展示,指导监督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管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等。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计划
计划招聘10人。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法律服务职位一:2人
法律服务职位二:3人
专业技术职位:2人
文字综合职位:2人
志愿者服务职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
4、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限湖南省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招聘公告通过湖南人才网、长沙人才网、湖南司法行政网、湖南省律师协会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时间:11月11日—15日。
3、应聘者从公告附件中下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邮件名以“应聘职位-姓名”为格式,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ftzhaopin@sina.com。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请应聘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要求的律师执业证书、普通话测试水平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前往省司法厅办公楼7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核发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成绩将进行高低排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选取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100分。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确定拟录人员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拟录人选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通过后,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基本工资标准2000元/月。
(二)基本工资为2400—3000元/月。具体标准根据不同职位调整。其中法律服务职位一可承办法援中心案件,获得办案补贴。
(三)按照《劳动法》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731-84586431(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办公楼
附件1:2015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