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新常态下我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律师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应对我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了《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主动担负起相应的责任,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切实推进我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的实施。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17日
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新常态下全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应对我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培养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战略的重要力量。目前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43家,律师11467人,律师队伍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传统的刑事、民事诉讼业务,逐渐扩大到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电子商务、反倾销反补贴、企业兼并等新兴领域。但是,全省律师人才队伍的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的快速高效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律师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较低,综合服务能力不高;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相对滞后;从事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等新兴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才偏少,特别是服务“走出去”战略和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严重短缺,缺乏与省外、国(境)外律师竞争的实力。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为律师行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与拓展机遇,同时也对我省律师人才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方案(2015-2017年)》要求,加大对涉外法律领军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要抓住机遇,有步骤、多层次地加大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力度,促进我省律师行业主动服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创新服务、多元服务,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努力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引领全省律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满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律师会议精神,坚持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本质属性,坚持律师人才的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需求相适应,以领军人才律师的培养为重点,创新机制,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的高素质、复合型律师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律师行业整体发展,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依法治省、经济建设大局,加快律师行业自身发展,努力为“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点带面、引领发展。以培养律师领军人才为主线,发挥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各专业领域高层次、复合型律师人才的整体发展和律师业务的拓展创新。
突出重点、优先培养。领军人才培养应当符合我省律师行业发展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养,并优先培养人才稀缺的涉外法律事务、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业务领域的领军人才。
自愿参加、有偿服务。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和支持领军人才培养,律师个人自愿参加并与律师协会签订协议,服务行业发展。
三、培养目标
根据我省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拔100名优秀中青年律师,利用5年的时间,努力培养成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优秀、业务能力卓越、领导能力强、具有战略眼光,在全国、全省有着较大影响的领军律师人才,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和品牌律师,引领全省律师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重点培养:1、适应“一带一路”、跨境经贸合作、国际并购、涉外税收、反倾销、反垄断等需要的涉外领军律师人才。2、适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能源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治理等需要的投资领军律师人才。3、适应证券资本市场、金融业、保险业、银行业等需要的金融领军律师人才。4、适应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保护等需要的知识产权领军律师人才。5、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优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专业领军律师人才。
四、人才选拔
(一)领军人才标准
综合素质优秀。政治坚定、诚实信用、善于创新、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严于律己。
业务能力卓越。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能精湛、实务经验丰富、善于攻坚克难。
引领作用突出。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现代理念,对促进全省律师行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和标杆示范作用。
团队效应显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凝聚优秀律师人才,推动专业化团队建设,提升团队协作效应。
(二)选拔条件
全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执业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执业5年以上,有较高的理论功底和业务水平,近3年办理了重点培养领域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以上,能利用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4、道德品质高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在当地和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选拔还要求外语水平较高(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6分以上,或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境内外学术机构、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任职经历,境外执业经历或拥有境外律师执业证者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业绩评价和行业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申报,填写《全省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提交本领域业务拓展和创新的《行业计划书》。
2、组织推荐。市(州)律师协会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提交推荐意见书,并征求市(州)司法局意见。
3、业绩评价与考察。由省律师协会组织专门机构进行业绩评价和综合考核。
4、公示。由省律师协会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湖南律师网上进行公示。
5、审定。由省律师协会根据业绩评价和考察报告及公示情况,择优确定,并报省司法厅同意。
各个专业领域律师领军人才选拔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省律师协会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按照领军人才标准和上述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五、培养模式
(一)选拔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省律师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依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领军律师人才选拔培养条件,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养精、工作业绩佳、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青年律师,按照领军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分期分批、按程序进行选拔和培养。
(二)实施“重点扶持,业务支持”政策。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积极搭建发挥领军人才优势和作用的平台,为领军人才参政议政及参与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创造条件,与各专业领域相关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对接,对领军人才进行扶持、推介,通过更多的实务锻炼和能力训练,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组织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省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前沿、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和其他相关知识培训,选送参加重点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举办的培训,着重提升领军律师人才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业务拓展能力。依托专业委员会建立常态业务交流、研讨机制,组织高端论坛,选送参加全国律师论坛和区域性律师论坛、研讨会,提升创新服务理念。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信息交换、学习交流和业务协作机制,组织参加相关行业协会的研讨活动。
(四)组织开展赴省外、境外见习训练。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组织赴境外相关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学习交流;对其他领域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组织赴省外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学习交流。组织领军律师人才参与国际律师组织相关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推荐领军律师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进行学习实践。搭建与香港等地区律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人才互培机制。
六、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跟踪考核制度。领军人才培养应当作为行业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与律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律师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律师评先选优、行业推荐相结合。省律师协会建立健全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定期评估和后续跟踪机制,制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设立专门考核机构,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进行定期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二)建立律师领军人才激励机制。搭建领军人才施展才智的平台,拓宽领军人才成长空间和使用提升路径,推荐相关领域律师领军人才入选省级“智库”。强化培养对象签约服务制度,确保培养的领军人才有效服务我省律师行业。发挥领军人才引领作用,及时与全省律师分享培训成果、交流成果、研究成果、拓展成果、创新成果,向全省律师传授业务知识和执业技能,带领和推动律师业务向精细化、流程化、产品化发展。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把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行业整体发展的长期性和战略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律师协会在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监管,把好培养律师领军人才的选拔关、培养关、使用关,切实发挥领军人才的业务引领作用和开拓创新作用。
(二)加强经费保障。培养经费以受益人承担、行业协会支持、争取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保障。一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培养对象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培养对象本人承担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培养对象签订协议,约定承担的费用。二是省律师协会在编制培养方案时,对培养经费进行预算,并列入律师协会年度经费预算和公益基金会年度预算之中。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特别是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按照《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湖南省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工作方案》的要求,争取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纳入省级专项人才培养规划予以保障。
(三)加强宣传力度。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领军人才培养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重要作用,宣传、表彰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的典型事迹,增强社会各界对全省律师行业的总体认知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