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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选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72

湖南省律师协会选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1、新闻策划与采编人员1名。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新闻或中文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放宽至40岁;身体健康;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采编能力;善于新闻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发布等活动;熟悉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管理;有媒体从业经历,在知名报刊上等发表作品者优先。

2、新闻宣传专业技术人员1名。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新闻、摄影摄像、美工、网络技术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放宽至40岁;男性;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新闻宣传功底;精通摄影摄像技术;熟练掌握图片、视频等编辑、设计与制作,熟练运用PPT、Photoshop(Coreldraw)、H5、会声会影等流行图文、视频处理软件;熟悉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更新与维护;有媒体从业经历,在知名报刊上发表作品者优先。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请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工作经验、获奖证书等证明复印件各1份;②近年来主要作品复印件5-10件;报名材料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挂号邮寄或快递到: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413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11,并在信封上标注“新闻宣传工作人员选聘”。

《报名登记表》同时发电子邮箱:zhk4586414@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标注“新闻宣传工作人员选聘”。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2、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者,我们将在报名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

3、笔试(机试)。应聘者按照电话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新闻策划及采编岗位应聘者参加笔试。新闻宣传专业技术岗位应聘者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机试。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者。面试入围者按电话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5、体检。按照笔试(机试)占60%、面试占40%,综合笔试(笔试)、面试成绩决定聘用人选,并组织体检。

三、薪酬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转正后,月薪不低于4000元(含本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年终绩效奖根据工作绩效发放。同时,单位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联系人:刘  伟  联系电话:0731—84586335


附件.doc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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