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丁维群,以及省检察院、各市州检察院代表及学者共100余人参加会议。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辩关系思考》专题讲座。
李德文从公诉权的起源、英美法国家及我国检察制度的产生切入,全面阐述了公诉权与法律监督的关系,指出检察权应以公诉权为核心并服务于公诉权,同时应加强对公诉权特别是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他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不能理解为仅仅以法院为中心,那样不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司法公正。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应以法院为载体和平台,控辩双方充分行使公诉权和辩护权,以对抗但不对立的形式实现论辩的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辩关系是证明规则的要求,公诉权作为先手权应适度礼让辩护权,检察官应理解辩方以质疑甚至反对的方式履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共同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更大的实效。
李德文还简要解读了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呼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律师的作用,不断改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辩诉关系,共同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