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更加有效地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次研讨、修改,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于11月30日正式出台。
《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部门、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程序、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职责和权利等,为我省律师代理申诉、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本办法将在试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律师代理申诉的成功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