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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75

本人曹汝晨系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身份证号:430302199103191066。2017年7月4日,因个人原因不慎将实习律师证(18041607211821)遗失,现予以说明。

 

申请人:曹汝晨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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