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理律师)
近日,湖南律师杨某某、文某某被湖南省司法厅告知拟依法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律师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要求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正是这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的职业要求我们律师必须依法执业,只有律师自己本身严格依照法律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里严格执业,才有可能确保实现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和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也不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那么简单。律师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必然会与政法机关打交道。在这个法律共同体内,各自分工不相同,各自受到的法律规范、纪律要求也不相同,但是从法律的顶层设计上,各个参与者的权与责是平衡的、确定的。律师的行为也有法律可依,有规则可遵,有纪律可循。律师的一只脚踩在市场这只船上,另一只脚踩在法律这只船上,但不能因此而把市场的等价交换理念带到法律的领域中来。如果律师的行为可以任意突破法律的规定,法治中国的梦想将无法实现。律师不能在要求政法机关遵守法律的同时,却不约束自己的言行。
曾经见过某些律师作出过的一些所谓“维护当事人权利”的乖张甚至违法的怪现状:比如到司法机关、国家机关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企图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违规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敏感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更有律师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上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整顿和规范,已经大量减少。但还是有些律师执意要触碰行业的红线,突破行业的底线,其行为必然会遭到整个行业的抵制,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各类案件的重要参与方,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其他的参与方的权利,遵守相应的规则,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走正道,幻想游离在法律的边缘,投机取巧,不但难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必然会带来自我毁灭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