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律协纪惩〔2018〕3号
被处分人:张国清,男,汉族,1960年2月4日出生,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13199310352941。
2017年5月19日,张国清因犯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八个月。2018年2月13日,湖南省司法厅作出湘司律罚决〔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张国清律师执业证书。
本会认为:张国清在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犯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湖南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会纪律惩戒委员会集体研究,作出行业处分决定如下:
取消张国清律师会员资格。
被处分人如对本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