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逸凡系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律师实习证号:18041705110031,身份证号:432524198904108011。2018年6月12日,因个人原因不慎将实习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罗逸凡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