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
为全面考核评价省律协各机构及负责人的履职情况,依照《湖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现将第九届省律协正副会长、专门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年度述职测评及专委会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述职测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的评价述职对象的工作情况。
二、年度述职测评要求及评优方式
1.正副会长及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述职报告应言简意赅,具体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参会情况。分类(如省律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专委会会议及其他会议等)写明应参会次数,已参会次数,每次请假的事由。二是分管工作情况(含省律师行业党委和省律协交办的工作及联系市州工作),此部分只对每项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组织相关活动,只须写明主办单位(含承办和协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过程、参与人数及效果等主要内容;三是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主要是分管工作以外的其他有益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工作内容;四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述职人员在书写述职报告时,应将述职报告中的内容简明扼要地填入《九届省律协正副会长述职格式表》或《九届省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述职格式表》中,以方便测评,并将上述表格作为述职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省律协秘书处。
2.正副会长和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附件后,还须分别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上进行口头述职。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在相关述职会上,根据正副会长和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其测评结果将在理事会上公布。
3.在对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测评的同时,全体理事和监事还将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当年度的优秀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专门委员会的名额为四个、优秀专业委员会的名额为六个,并在理事会上进行表彰。
4.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应参照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述职要求在专门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上进行述职,并进行测评。
5.正副会长和专门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的述职报告及测评结果,由省律协秘书处建立专门档案进行保存。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参会情况在每年的理事会上公布一次。本届到期前,将公布上述人员四年总计测评和参会情况。
6.上述测评和参会情况将作为行业党委和协会评先评优、行业内任职推选和对“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职务进行行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述职报告提交时间和方式
正副会长、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述职报告及附件应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省律协秘书处。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提交时间为2019年1月5日前。
联系人:刘媛、赵慧荣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