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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514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厅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复应诉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厅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受省厅委托代理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

(七)对省厅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

(八)受省厅委托,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声明;

(九)协助省厅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十)办理省厅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十一)选派2名律师作为驻场律师,按照厅机关作息时间开展工作。负责与所在律所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相关文稿等。

竞聘成功的律所与厅签署合同后,有权以厅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活动,但不得有损于厅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厅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代理以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厅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聘任时间

三年,从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之日起算。

三、聘任费用

每年60万元。

四、参聘资格条件

(一)参聘律师事务所条件要求:

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律所年度考核合格。承担过原国土资源、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过自然资源领域立法、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论证等工作;在湖南省长沙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能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尽一切可能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驻场律师能保障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二)参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条件要求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年龄60周岁以下,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熟悉自然资源领域和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和扎实的行政法理论功底,代理过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三)参聘派驻律师条件

派驻律师须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细致、吃苦耐劳,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优先;能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五、选聘方式

采用材料评审和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根据评分细则(附后)对参聘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

(二)通知材料评分前三名的机构入围面试;

(三)组织面试进行考察,并现场评分;

(四)材料评审和面试考察得分第一名的机构为我厅法律顾问(权重各占50%)。

六、参聘所需资料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二)近五年担任政府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的经历和从事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或其他行政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拟作为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四)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拟为我厅开展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五)评分标准(附后)所涉及的其他资料。

提交资料应包含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七、提交参聘资料及资料评审相关内容:

(一)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上午8:00。

(二)提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五办公楼中栋413室(须当面送达,请勿邮寄)。

(三)评审开始时间:2018年2月18日上午9:00。

(四)材料评审结束后,将在3日内通知入围单位面试时间地点,同时告知未入围单位结果。

(五)递交选聘申请文件时递交人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俊   电话:0731-89991110/18974844828

黄  鹏   电话:0731-89991141/13974970751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法律顾问选聘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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