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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季度维权惩戒工作通报
发布日期:2019-11-0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9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现将全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下称维权中心、投诉中心)2019年第三季度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维权中心第三季度运行基本数据

全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第三季度共接到7起维权申请,其中来信申请1起,来电申请2起,来访申请4起。按照侵权类型来看,侵犯律师会见权的5起,调查取证权的1起,阅卷权的1起。

全省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受理的7起维权申请中,已成功解决1起,还有27起正在处理(含第一、二季度未处理维权申请)。

二、投诉中心第三季度运行基本数据

全省律师协会投诉中心第三季度共接到投诉77起(省律协投诉中心接到25起,经审核后向市、州律师协会转办12起)。其中来访投诉38起,来信投诉13起,依职权主动调查3起,上级律协转办6起,司法行政机关转移14起,公、检、法等单位来函3起。

在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后,全省律师协会依规受理了其中的58起案件。按照投诉分类来看,投诉律师涉嫌利益冲突行为的4起,代理不尽责行为的10起,违规收案收费行为的17起,妨碍司法公正行为的3起,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的4起,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行为的3起,不正当竞争2起,其他15起。

第三季度案件处理情况:不予立案28起,立案案件共23起,其中已结案15起(包括调解4起,撤销案件2起,投诉不成立1起,规范执业或道德建议书3起,给予训诫处分3起,公开谴责1起,通报批评1起),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11起。

三、典型案例情况

全省报送典型维权案例1起,涉及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情形。

湘苏两省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会见权。2019年8月6日,湖南袁律师向湖南省律师协会反映其依法接受涉嫌寻衅滋事罪嫌疑人朱某家属的委托,于8月2日、8月5日两次去江苏省扬州市某看守所会见朱某,看守所均以袁律师执业证上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一栏没有注明有效期,认为其今年没有经过考核等理由拒绝会见。收到维权申请后,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迅速行动,立即与江苏省律师协会取得联系并函请其协助维权。经两地律师协会商议,江苏省律师协会安排扬州市律师协会跟进处理该维权事件。经过扬州市律师协会与看守所沟通,8月15日,律师成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全省报送典型惩戒案例1起,涉及律师违规收费的情形。

长沙市律师协会因杨越平律师违规收费,给予其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9月29日,长沙市律师协会收到长沙市司法局的转办函,反映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杨越平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9410450830)涉嫌私自收费。经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杨越平律师收取律师费未上交律师事务所,亦未开具合理票据,属于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的规定,2019年8月5日,长沙市律师协会给予杨越平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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