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封锁了人们的脚步,对于律师来说,则面临着如何介入案件的问题。一方面是焦急等待律师介入的家属,一方面是面临疫情防控,律师无法出差的现实。最近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熠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最终,在北京市和湖南省衡阳市两地检察机关联动配合下,帮助律师完成案件卷宗的复制,为下一步工作争取到了充分的准备时间。
春节期间,潘律师接受了胡某家属的委托,代理胡某涉嫌犯罪的案件。但由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潘律师从外地返京后尚处于在家隔离状态,不能出差调阅案卷。但该案在春节前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时间紧、任务重,潘律师立刻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并登录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办案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在网上收到委托手续后,经过与潘律师沟通,充分理解特殊时期律师难以异地复制案卷的现实困难,遂提出潘律师不用前往该院,可就近联系北京市某一检察机关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将卷宗刻盘,并以内部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北京市该检察院,律师可以前往该检察院领取光盘。
随后,潘律师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即刻联系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该院案管部门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同意接受案卷光盘。约定时间后,潘律师将委托手续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交由两院进行内部衔接。
一周后,潘律师顺利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拿到了胡某涉嫌犯罪的案件卷宗光盘。
事实上,早在疫情防控之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即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在潘律师调取案卷的整个过程中,北京市和湖南省衡阳市两地检察机关充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考虑并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的现实情况,在坚持办案与防控两不误的基础上,通过密切配合与沟通,完成了一次极有成效的方便异地师远程阅卷的举措。
京湘两地检察机关此举极大便利了异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我们认为,不仅仅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未来,检察机关仍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部信息流转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通过链接共享、机要传送等方式,全面推动异地律师远程阅卷工作的开展,再进一步简化异地办案流程和手续提交,推动当事人辩护权利的充分保障。
(来源:北京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