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请各所同时将前期为灾区捐款、献血、参加志愿者等有关情况尽快报省直所党委。另请已捐款单位将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开具的“捐款收据”带来,换取省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收据”。
联系人:张雪林,电话:4586075。
附件:
1、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请各所同时将前期为灾区捐款、献血、参加志愿者等有关情况尽快报省直所党委。另请已捐款单位将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开具的“捐款收据”带来,换取省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收据”。
联系人:张雪林,电话:4586075。
附件:
1、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