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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 中国贸促会印发《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1

司法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 中国贸促会印发

《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近日,司法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印发《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创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在跨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国涉外仲裁人才,建立适应中国国际仲裁品牌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通知》规定,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涉外仲裁人才,通过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库、开展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和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等重点举措,有序推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


《通知》要求,到2025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相适应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遴选1000名高端领军人才、培训1000名职业进阶人才、培养1000名青年后备人才,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




司法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工商联、贸促会,有关高等学校、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以全面推动新时代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为主题,以提高我国涉外仲裁人才队伍质量为核心,以完善涉外仲裁人才梯队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创新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路径,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在跨境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国涉外仲裁人才,建立适应中国国际仲裁品牌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专业人才培育、培训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尊重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基本规律,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涉外仲裁人才;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国情,改革创新,面向世界,推进涉外仲裁人才资源科学配置、健康有序发展。


二、培养目标


聚力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涉外仲裁人才,到2025年,建立起与国际通行仲裁制度相适应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遴选1000名高端领军人才、培训1000名职业进阶人才、培养1000名青年后备人才,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


三、重点举措


(一)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咨询协调机构,承担开展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主要对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对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协调开展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年度规划。专家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仲裁委员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为政府制订规划、政策发挥专家“外脑”和智库作用。


(二)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国家培养涉外仲裁人才开展培训和实践训练的实际需要,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余家具备相关学科综合优势、专业师资配置完善的高校,成立多语种、各具特色的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自身教学优势,以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相关法律和实践作为教学内容,发布项目课程计划,制订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培训课程相贯通的项目课程体系,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教育部及科技部外专部门通过现有项目和经费渠道,对国外仲裁专家来华开展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三)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库(遴选1000名涉外仲裁高端领军人才)。司法部负责牵头组建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库,首期入库300名涉外仲裁高端人才,计划到2025年入库1000名,逐步选拔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质量、高水准、高素质的涉外仲裁高端人才。高端人才库可对接列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师资库,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推介、咨询等服务。推荐入库的涉外仲裁高端领军人才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制定或多边贸易谈判等工作。鼓励支持涉外仲裁高端领军人才参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或者到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担任职务,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我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提供仲裁法律服务,提升我国仲裁法律服务业国际影响力。


(四)开展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培训1000名涉外仲裁职业进阶人才)。司法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单位,依托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统筹国内高校和仲裁委员会等培训资源,面向大型国企、民企、国际贸易企业法务部门、涉外律所、有关商(协)会组织等单位招录有学习意愿和外语基础的法律实务人才,以自主选学方式开展为期2-6个月的涉外仲裁培训课程研修,开展规范的涉外仲裁人才培训,课程结束后颁发各培训基地结业证书,计划到2025年完成1000名涉外仲裁进阶人才的培养工作。完成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的,可以优先考虑纳入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库。


(五)实施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培养1000名国际仲裁青年基础人才)。教育部、司法部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由司法部牵头,组织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涉外仲裁实务单位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开展联合办学,开发优质课程,强化实践教学。探索将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相衔接,鼓励和吸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法学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到2025年,完成1000名涉外仲裁青年后备人才招生培养工作。


(六)组织开展专题教育。鼓励国内知名仲裁机构,会同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定期举办专题研讨、系列讲座、短期培训等方式,加大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力度。有关培训要纳入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培训课程,面向国内相关行业和仲裁机构招生。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举办大型涉外仲裁模拟比赛,打造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品牌。支持中国籍仲裁员和律师积极参加国(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开展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提升涉外仲裁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将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纳入本地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大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完善培养基地基础设施及师资力量提供便利,加快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各培训基地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好各项培养任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学员培养质量。要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实现学科教育、项目证书教育和专题教育资源融合共享。

(二)有序推进工作。各培训基地应采取灵活和差异化的培养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涉外仲裁法律实务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支持,增强培养涉外仲裁人才的内生动力。要适时开展现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政策保障。将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及重大人才工程,司法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推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健全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投入机制,鼓励支持各培训基地以市场机制推动项目证书教育的开展,鼓励仲裁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投入资金,加大对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涉外仲裁人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效专业解决矛盾纠纷和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司法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    中国贸促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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