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司法厅
课题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我省法治建设理论和实务的研究支撑,根据《湖南省司法厅课题研究管理暂行办法》(湘司办通〔2020〕21号)有关要求,湖南省司法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主题
课题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应用为目标,针对法治湖南建设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等现实需要,突出原创性和开拓性,突出适度前瞻性和应用性,有力助推法治实践不断深入。
二、课题类型、资助经费标准、研究期限
(一)课题类型
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课题类型分为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详见附件1)。选题以列明的课题名称为主,不鼓励自选研究题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大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1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要求重复率在10%以下)和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7万元。
2.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8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要求重复率在10%以下)和2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为5万元。
(三)研究期限
《<信访工作条例>实施背景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展走向研究》应当自委托研究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交付最终研究成果;其他课题应当自委托研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付最终研究成果。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面向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保障的群团组织之外的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法学类社团及法律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为课题主持人,须切实负责课题研究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组建课题研究组。课题研究组成员3—6人,应体现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省直机关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相结合;
2.申报重大课题者,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二级以上律师或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律师或获得硕士学位;
3.所有课题研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和有关规定;
4.课题主持人需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详见附件2),课题研究组其他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5.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在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和项目管理职责;
6.申报人(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研究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研究组成员(非课题主持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7.承担湖南省司法厅课题已结题的,可以申报本年度课题。承担其他单位课题未结题的,申报本年度课题须在《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避免重复申报。
四、课题申报材料
(一)课题申报纸质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3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每份单独装订),所有材料要求放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正面贴上《课题申请书》的封面。申报者可从湖南司法行政网、湖南法网、湖南普法网下载有关申报材料。
(二)所有课题研究人员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工作单位、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对《课题申请书》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签署信誉担保意见,加盖公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三)为便于数据存储和核查,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ftfzyj@163.com)。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课题名称”命名,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以申报课题名称命名。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接受现场或邮寄受理(邮政EMS),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18日(工作日,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不退,申请者自留底稿。申报地点设湖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804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
自本年度开始,我厅将从课题结题成果中择优直接申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课题申报联系人:李絓桃 蒋柳
课题申报联系电话:0731-84586249 或 0731-84586204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804室
湖南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