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征集作品参加湖南省政法系统
第三十一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政法系统书画诗词研究会安排,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三十一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由我厅承办,定于2022年8月举行。为推动全系统文化建设,办好本届大展,按照《湖南省政法系统第三十一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方案》要求,现就征集作品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作主题
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讴歌中国共产党百年丰功伟绩,讴歌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的光辉历程,讴歌香港回归25周年的发展成果,讴歌全省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取得的新成绩,充分展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程中全省广大政法干警投入和献身政法事业的光辉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展现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履职工作为人民谋幸福的新成效新作为,再现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规格要求
(一)作品规格
1、书法:软、硬笔书法与篆刻,以条幅、中堂为主。书法作品原则上要求6尺以内竖式;篆刻作品为6方以上,附两方边款粘贴成4尺对开竖式印屏并自行题签。
2、绘画:国画、油画、水彩画、丙烯画等,以条幅、中堂、斗方为主,原则上要求6尺以内竖式。同时提倡和鼓励在创作手法上新颖别致具有吸引力、感染力、震撼力的作品,尺寸不限定为6尺内,但必为竖式。)
3、诗词:新旧体不限(新诗限20行以内),报电子文档。不接收装订成册的诗词集。
4、摄影:未经电脑加工处理的作品,报电子文档。
(二)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不得有悖历史真实或有文字、文法硬伤。
2、须为2022年新作,且未在各类展览、杂志、刊物公开发表展出。
3、参赛作品不需要装裱(诗词、摄影作品报电子档,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接收剪纸、烙画等作品。不符合尺寸作品不参评。
4、作者需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随作品一并投稿。
5、参展作品必须为参展者本人原创,严禁代创作和抄袭行为,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展者本人负责。
6、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每人每类限送2件,诗词作品每人限送2首。
三、展评安排
(一)前期培训。研究会和省司法厅共同组织书法、美术、诗词、摄影4期培训研讨班(另发通知)。
(二)组织创作。5月至6月下旬,组织发动参赛干警围绕主题进行作品创作。
(三)初展初评和报送作品。7月初进行本系统初审,并举办第九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7月15日,向研究会报送大展参评作品。
(四)专家评审。7月下旬,邀请省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诗词协会、摄影家协会专家组成大展评审小组,对各家选送作品进行分类评审,按比例评出等次奖、优秀奖。
(五)作品收藏和巡展。全部获奖作品(含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展作品由主办方(研究会)集中收藏保管,并适时面向社会和政法单位组织巡展。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大展赛共设置等次奖160个,其中一等奖25个,二等奖45个,三等奖90个。
(二)特邀作品创作和展出按原定规定办理不参加评奖,直接编入作品集。
(三)奖励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获奖对象均由主办、承办单位同时发给荣誉证书(含特邀作品、优秀奖作者),获奖作者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奖励。
五、作品展出
8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湖南美术馆进行作品展出,获得等次奖作品的展出由湖南美术馆学术委员会专家团终审结果为准。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迅速宣传发动,组织、支持干部职工从事创作,对曾在历届作品展获过奖的同志要点对点通知到位,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选送省直律师行业优秀作品。
2.要严格按要求报送作品、作品清单及作品文字说明(含电子档,样式见附件1、附件2 ),并于6月26日前报厅政治部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
联系人:黄志坚
邮 箱:hnstfzzb@163.com
电话或传真:0731-8458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