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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
发布日期:2022-08-1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21

执法司法公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的特点和优势,与被监督机关一体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助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不同于党委、纪委、政法委自上而下的监督,也不同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由外向内”的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也更直接有效。今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把法律监督融入与执法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引领社会风尚。


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首先要敢于监督。法律监督不是故意找茬,更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都是为了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检察机关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监督的勇气,不纠结、不退缩,敢于亮剑,依法开展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与被监督机关一起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共同履职取向,合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要建好、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法情形。按照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做实“双向衔接”,既要依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又要以检察意见督促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处分。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有效防治“提钱出狱”“纸面服刑”,防止“一刀切”应减不减、该放不放。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


更实做好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还要善于监督。监督者必须具备政治“三力”,注意把政治智慧与法治方式相结合,在监督中既落实政策要求、坚持法治原则,又做到换位思考、讲究方式方法,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过硬的业务能力,直接、全面了解执法司法活动,善于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做到精准监督;必须坚持能动司法,延伸监督触角,注重以检察建议促源头治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化。最关键的是,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监督,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善于用系统观念分析、解决问题,助力执法司法协同高效,真正做到配合有力、制约有效。要增强检察一体化意识,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开展融合式监督,谨防孤立、割裂监督办案职能。要高度重视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法律监督是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做得更实,用法律监督的高质效更好维护法治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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