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日印发《湖南省2022—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细化补充和完善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等三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全面部署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提供“湖南样本”。
进一步拓展创建范围。继2020年第一批示范创建活动将乡镇(街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纳入申报范围之后,湖南本次示范创建活动又将新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管理机构纳入了申报范围,扩大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覆盖面。同时,《方案》基于不同申报单位的职能特点,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范围为综合示范创建,新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管理机构申报范围为单项示范创建。
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评估指标。2020年,湖南出台了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指标体系。本次示范创建,湖南在严格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细化补充和完善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等三个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及完成的难易程度,细化了分值权重和申报材料,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同时,《方案》还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最新工作要求纳入了指标体系,确保市县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进一步强化质量控制。一是加大评估实务专家的比例。《方案》规定综合评估和实地评估的实务专家比例分别不得少于60%和70%,实务专家应是省、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在岗或离岗不到3年的负责人或者业务骨干,且法制工作岗位累计工作年限要求在5年以上。二是《方案》规定评估和测评工作开始前,所有评估专家、测评工作人员及参与评估辅助工作的其他人员应签署廉洁和保密协议。三是从中标之日起到本轮创建工作全部结束之日止,中标的第三方及其聘用的所有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创建申报对象的业务咨询、培训(授课)、指导等可能影响本次评估公正的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单位的中标进行宣传和报道。四是各评估组的评估对象在综合评估启动前一天或评估组出发前两天随机确定。五是对于第三方评估和测评工作出现明显偏差,以及所聘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廉洁纪律或违规参与创建申报对象的业务咨询、培训(授课)、指导等相关工作的,可视情况扣减第三方相应的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