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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22-11-28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4

11月23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5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草案)》。


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扑救初期火灾、缓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接处警压力、充实消防末端监管力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仅2021年我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就接警出动1.5万余次,疏散抢救遇险群众1.6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0.8亿余元,为维护我省公共安全、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存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消防救援现实需要等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我省制定《办法》。一是明确队伍性质和法律定位。明确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的社会公益组织,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的发展方向。明确规定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二是明确建设管理标准。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等国家标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队范围及要求;严格撤销程 序,明确规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确需撤销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并报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规定专职消防队伍实行员额制和岗位等级管理制度,明晰人员招录程序和要求,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提升队伍稳定性。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专职消防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享受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的社会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了退出安置政策。规定连续工作满十二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自主就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标准给予补助;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会议强调,制定《办法》十分必要,要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切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各类灾害综合应对处置能力,打造“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过硬队伍,在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上破题攻坚,在增强队伍综合保障上持续发力,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上担当作为,全面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为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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