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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葡萄牙律师业发展见闻
发布日期:2011-07-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564

20079919日,有幸随全国律协代表团一行14人应邀访问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律师协会,与两国律师协会以及马德里、巴塞罗那律师协会进行了友好而广泛的交流,参观了西班牙最具影响力的格里格斯、乌利亚、罗卡等四家律师事务所以及马德里自治大学法律系、马德里股票交易所。在邀请方的安排下,访问团还拜会了两国的最高法院和西班牙的宪法法院、议会等司法立法机构。通过访问,我们对西、葡两国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有了一些了解,对两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律师行业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受益匪浅。

    西、葡两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其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较为健全,政府及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强。律师在两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着重要和不可缺少的作用,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西班牙现有人口4000余万,有律师15万人,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有律师事务所1万余家。规模最大的格里格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41年,现有律师1600余名,在西班牙25个城市设立分所,在美国、德国、英国、葡萄牙以及中国上海等许多国家设立了办事处。其最终目标要办成拉丁语系最大规模的跨国律师行。他们的口号是:只要有西班牙企业的国家就有格里格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葡萄牙全国有1000多万人口,拥有律师27000余名(其中出庭律师23000人,事务律师4000余人),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7‰。

    西、葡两国的律师业务已深入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传统的诉讼业务外,律师非诉讼的范围相当广泛,如企业事务、创建公司、对破产公司监管、参与信用谈判、办理税务事项、劳工、知识产权与通讯技术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葡萄牙200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已将原有的由司法官员执行的民事执行权交由事务律师行使,即律师可从法院获得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的执行令,负责民事案件的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扩大了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大大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在西班牙,律师的诉讼地位与法官、检察官是平等的。这从最高法院审判庭的座椅高度就可以看出,法官、检察官、律师坐的椅子靠背的高度必须是一样的。

    与发达的律师业相适应,西、葡两国律师的行业管理也是相当成熟而有效的。西班牙律师行业管理组织的全称为“西班牙国家律师行业管理委员会”,下设83个分会,管理全国15万律师。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通过一些“小组委员会”来实施。全国律协设有对外协调、社会事务、培训、惩戒、与司法部门协调以及法律援助等若干“小组委员会”。在西班牙,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由律协来组织实施,律协可以制定行业的业务收费标准,颁发和吊销律师执业证。从西班牙律协的机构设置可以看出,律师的行业管理除了自律以外,更多地加大了对外协调以及律协作为社会组织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葡萄牙的律师行业分别由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公会两个协会分类管理。事务律师一般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出庭律师则可以从事律师所有业务。两国的律师协会在律师的入门把关上也相当严格,从事律师前必须接受过45年法学本科或23年法律硕士的学历教育,并且经过1824个月培训、实习方可获得律师执业证。在葡萄牙,申请律师执业还得通过由律师公会组织的资格考试。西班牙目前尚无类似的考试,正准备与大学的法学院联合组织律师入门前的资格考试,以适应欧盟国家普遍实行律师资格考试的形势。

    通过考察交流,我们感受最深的是,两国律师对中国法律服务业十分关注和重视。他们热切地希望了解中国,希望能够加强与中国律师界的交往与合作,更希望能够在中国这个巨大而具有潜力的法律服务市场取得应有的份额。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在行业管理上,尽管两国的制度和体制不一样,但其管理的有效性及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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