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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律师纪念毛主席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45周年
发布日期:2011-07-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77

200835日,为纪念毛主席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45周年,湖南省司法厅律管处、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直40多名律师到湖南省女子监狱开展义务帮教活动,免费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加这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有:天地人、通程、联合创业、海川、银联、君见、启元、湘泉、崇民、辰邦和李凤祥等十一所。活动开始举行了简短的仪式,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省监狱局副局长卜中民、省律师协会会长熊龙元出席仪式,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会议由女子监狱监狱长赵星云主持。杨翔副厅长代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律师协会颁发“社会帮教先进单位”奖牌。仪式结束后,律师们向30多名服刑人员解答了法律咨询,激励他们走出困惑、安心改造、加速改造的进取精神。

据悉,湖南省女子监狱监管工作已取得连续10年“四无”、7年“零事故”的好成绩,居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文明监狱之列。七年来,省厅律管处和省律师协会坚持在每年35日组织律师进高墙开展义务帮教活动,对于促进服刑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改造质量,稳定监管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一成功作法还将继续下去。在这次活动中,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公室又与女子监狱续签了帮教协仪。

 

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在省直律师开展学雷锋活动仪式上讲话

35日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让我们记住了一个好人的名字,让我们记住了:一个人不论身处什么样的阶层和地位,只要他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待人如春风般热情,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纯粹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伟大的平凡人。

200710月修改的《律师法》赋予了我们律师新的社会责任,要求我们律师在依法为当事人服务的同时,还应当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律师肩负着国家法治实践的重大任务,但是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浓重的商业化经营方式和模糊的职业角色定位使律师社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长时期受到不公正的评价和待遇。也就是在这样并不理想的执业环境中,我们许多的律师依然保持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恪守神圣的法律职业道德操守,不计报酬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多种法律服务。这样的情况在为贫困人群办理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可以看到,在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在各级信访机关的接待室耐心解答老百姓咨询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做为一名从事与律师职业有关的工作的人,我深深理解我们的律师工作的艰辛,深深懂得在法治逐步建设过程中,一名律师职业人员需要承受多大的压力。但是,选择律师职业就应当为保有这一职业的神圣和尊严做出贡献,从事律师工作就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为律师形象的重塑承担更多的责任:那就是要帮助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服务,然后让公众知道我们在做什么。

今天来到这里就是实践这一承诺的具体体现。在场的服刑人员由于对国家法律的无知、轻视或者公然对抗来到高墙之内。对于我们律师来说,这是一个相对特殊的人群:一方面,她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属于“法律疾病”患者,需要我们对此进行专门的诊断,提出治疗的方法;另一方面,她们身处高墙之内,且她们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的事实依然存在。因此,她们有大量与自身或者与家人相关的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这就需要我们律师提供细心的指导,对于符合法律条件的,可能还需要无偿给予法律援助。不论是何种情况,我希望我们的律师真正恪守法律职业人的敬业精神,为她们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现代法治强调责任,但杜绝等级观念。

律师走进高墙面对面地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已成为女子监狱坚持多年的制度。这充分体现了监狱领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文明执法措施的全面落实,监狱管理给人们这样一种景象:在一个法治的背景中共创和谐的社会。而这也是值得我们大家共同期待并为之付出自己的力量的理想。

35日让我们记住了雷锋这样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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