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湖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用语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展现人民调解员依法依理秉公调解的良好精神风貌,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单独出台规范人民调解用语的指引性文件,也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有力举措,能够更好地指导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文明服务理念,规范人民调解行为。
为提高人民调解用语的针对性、代表性、可操作性,今年4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献计献策,汇总意见建议4500余条。经反复梳理、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等环节,形成《规范指引》。
《规范指引》从矛盾纠纷受理、调查核实、调解前告知、实施调解、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履行、回访等七个阶段提出了人民调解用语的总体要求,并从文明用语、禁忌语两方面规范用语300条,具有全面系统、易于查询、方便使用的特点,为全省13万余名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的调解用语实操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