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由省新闻出版局实施初审;删除“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医师资格认定”“民用机场使用许可”“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五、根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新增“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典当行变更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与变更审批”,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管和实施。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区的市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根据《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等,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由省林业局主管,设区的市级林业部门等机关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