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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5

日前,司法部公布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程序规定》修订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程序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并专章规范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明确规定了申请、审查、指派等程序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要求。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广泛听取中央有关单位、地方司法厅(局)和专家学者意见,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在反复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法律援助服务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问:《程序规定》的修订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程序规定》的修订思路,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对照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细化受理、审查、指派等程序要求,理顺案件承办环节具体流程。二是聚焦便民利民。将法律援助法有关便民要求和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便民措施,规定在《程序规定》中。三是立足工作实际。总结吸收各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四是注重统筹协调。统筹考虑修订《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等工作,做好相关文件之间的制度衔接。

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六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履职尽责,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第二章申请与受理,原则规范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一般要求;细化法律援助机构管辖规定,明确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强调办案机关和监管场所为被羁押人员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定时限,规定了对不同申请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三章审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时限和审查重点,规定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方式和异地协作核查工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决定和发送决定的程序要求,细化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提出异议的时间要求和救济途径。第四章指派,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时限、指派原则和特殊案件指派要求,要求接受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及时与受援人签订协议。第五章承办,明确案件办理中应当会见、约见受援人,提倡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无法承办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案归档程序。

问: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方面,《程序规定》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便民服务的要求,《程序规定》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服务方式。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二是简化申请手续。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三是优化办理流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的主要内容、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标准,规范了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核查的程序。四是主动提示进行异议审查。考虑到法律援助具有即时性,为避免申请人因怠于行使权利,导致群众自身权益受损,新增加了异议审查申请时限的要求,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或者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审查。

问: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程序规定》有哪些规定?

答: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程序规定》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积极履行职责。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二是规范承办要求。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强调律师应当依法会见、阅卷,并根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增加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约见职责和告知义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三是保障公民辩护权。对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委托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畅通救济渠道。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

问:司法部对贯彻《程序规定》有何考虑?

答:司法部将从三个方面抓好《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开展学习宣传。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教育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准确理解并严格落实《程序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解读,帮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获得方式、救济途径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法和《程序规定》,修订《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和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细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各流程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提供制度支撑。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落实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及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核查的相关规定,积极协调民政、税务、住建、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好核查职责。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保障法律援助法和《程序规定》所确定的办理案件相关工作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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