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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案例适用”专题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4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729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

2019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为帮助我省律师正确理解该解释条文,提高破产法实务中相关问题的法律实务技能,省律协决定举办“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案例适用”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2.承办单位:省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委员会、省律协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

二、参加人员

全省执业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26日(星期天)8:30-12:00

地点:长沙紫薇华天大酒店四楼湖南厅,长沙市芙蓉区火炬路与王家湖路交汇处(省检察院旁)

四、培训内容、主讲人

  题: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案例适用

主讲人:尹正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东亚破产与重组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破产委员会副主席、国际破产学会(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Institute) 创始会员、国际破产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会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五、其他事项

1.由于会场容纳人数有限,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已报名人员参加活动,请全省律师按要求报名参加,额满为止,报名截止至5月23日中午12时;

2.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省律协负责提供中餐;

3.由于会场停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4.本次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培训5课时;

5.参加人员请于5月26日上午8:00-8:30在会场签到;

6.报名成功后无特殊情况,请勿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请提前2天告知会务组取消报名。

7.报名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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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接到此通知后,请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所管委会及时转发通知。

联 系 人:刘  媛

联系电话:0731-84586322

联系邮箱:hnlx1983ywb@163.com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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