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注销、变更等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999

申请律师执业、注销、变更等办事服务指南

 

一、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一)律师执业核准

1.申请条件

专职律师: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④品行良好;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⑥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⑦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

兼职律师,除符合上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②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2.申报材料

专职律师:①执业申请书和《律师执业登记表》;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⑤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⑥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相关情形的承诺。

兼职律师,除上诉材料外还需提交:①申请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承诺;②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3.审批流程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并在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提交流程。

受理、初审:市州司法局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③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市州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的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

核准:省司法厅收到市州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10日内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市州司法局退回申请人要求予以补正;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执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申请书、证明、承诺书模板

1.专职兼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2019.1.25).docx


2.兼职律师证明材料(2019.1.25).doc


3.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2019.1.25).doc


4.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2019.1.25).doc


 

(二)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1.申请条件

①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情形;②与原律师事务所已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③拟变更执业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申报材料

①《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②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已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注明;③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注明;④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注明。

3.审批流程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通过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机构、司法局在网上签注。

受理、初审:市州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通过律师管理平台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的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

核准:省司法厅收到申请和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后10日内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作出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变更,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或者撤回派驻的,按照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

 

(三)律师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核准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且申请人不具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的情形。

2.申报材料

①《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②申请人不具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的情形的承诺;③申请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承诺。

3.审批流程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通过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机构、司法局在网上签注。

受理、初审:市州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通过律师管理平台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的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

核准:省司法厅收到申请和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后10日内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作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注销,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审批

1.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③具有公职人员身份;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⑤品行良好;⑥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未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⑨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未被确定为不称职;⑩当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律师: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③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⑤品行良好;⑥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⑧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⑨未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⑩当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法援律师:除符合专职律师申请条件外,还应当具备:①法援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②所在单位同意法援律师执业。

2.申报材料:

公职律师:①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④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公职人员身份证明;⑤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⑥申请人不具有《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情形的承诺。

公司律师:①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④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企业员工身份证明;⑤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⑥申请人不具有《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情形的承诺。

法援律师:①执业申请书和《律师执业登记表》;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③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人员登记表》);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⑤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意申请人法援律师执业的证明。

3.审批流程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登记表》及其他材料(中央在湘单位、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或者省属企业、中央企业在湘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员工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并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提交流程。

受理、初审:市州司法局(省司法厅)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③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市州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的审查,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

核准:省司法厅收到市州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10日内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的,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市州司法局退回申请人要求予以补正;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执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申请书、注明、承诺书等模板

1.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2019.1.25).docx


2.法援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2019.1.25).docx


3.公职律师证明材料(2019.1.25).doc


4.公司律师证明材料(2019.1.25).doc


5.法援律师证明材料(2019.1.25).doc


6.公职律师执业承诺书(2019.1.25).doc


7.公司律师执业承诺书(2019.1.25).doc


 

三、办理补(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1.申报材料

补发律师执业证书:①《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申请表》;②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湖南律师网”刊登的律师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换发律师执业证书:①《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申请表》;②原律师执业证书。

2.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并在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上提交流程。

受理、初审:市州司法局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③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市州司法局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和全部材料的审查。

审批:省司法厅收到市州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后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补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书模板

1.律师执业证书补换发申请表(2019.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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