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刑事辩护代理行为,建设高素质刑事辩护律师队伍,湘潭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协律发通〔2017〕57号和湖南省律师协会湘律协通知〔2017〕7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培训活动。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
接到通知后,协会以下设的刑事专门委员会为主导,组织制定了培训方案,并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分别制作了培训资料。2018年1月25日,我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下发[2018]律协通知第1号文件,对开展全市第一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学习培训工作做出安排。通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部)于1月26日前往市律协秘书处领取培训资料,组织全所律师开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专题学习工作,并将学习成果形成书面学习报告于2018年2月2日前报送我会。通知指出,此次学习应当结合本所刑事辩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刑事辩护律师思想认识与执业技能的整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
协会下发[2018]律协通知第1号文件
(二)深入监督,扎实开展
根据我会通知的要求,我市全部共计33家律师事务所(部)均将学习资料领取到位,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均结合本所实际,以讲座、案例分享交流、座谈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次数不等的学习培训活动,其中,部分律师事务所还邀请了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资深学者参与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升了学习培训活动的理论性。此次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律协“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讲话精神、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以《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规则、规定为主体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律师法》为主体的律师庭外言论规范和律师刑事辩护代理执业技能。
人和人(湘潭)所学习培训现场
湘剑所学习培训现场
同升所学习培训现场
惟明所学习培训现场
湘晋所学习培训现场
湘君所学习培训现场
(三)成效显著,形成学习热潮
截至2018年2月4日,协会共计收到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部)学习培训报告14份,情况反映翔实,问题认识深刻,精神领悟到位,同时,数家律师事务所均表示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积极组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的专题研讨。此次学习培训活动成效显著,在湘潭律师界形成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学习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了我市广大刑事辩护律师的思想认识和执业技能,强化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澄清错误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化解执业风险、落实有效辩护、提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无疑是对我市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理念的大换血,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工作规则的大更新,必将有力促进我市刑事辩护业态的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