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七届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306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门、专业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经第七届市律协会长办公会(扩大)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置维护会员权益等8个专门委员会和刑事等9个专业委员会。现就申报第七届市律协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一)专门委员会

维护会员权益委员会、会员纪律惩戒委员会、战略发展与行业规则委员会、宣传联络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财务与资产委员会、青年律师与人才培养委员会、参政议政与公益事务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刑事专业委员会、民商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含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涉外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产生的方式

根据《湘潭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采取律师申报、市律协遴选、会长办公会决定的方式产生。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条件

(一)委员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热心律师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须专职执业2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3.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4.能积极参加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各项会议、活动。

(二)主任、副主任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热心律师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申报主任须专职执业5年以上,在本业务领域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

3.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除能够较好完成市律协交办的任务外,还应负责对接省律协相应专委会工作。

四、部分专门、专业委员会对应相关法律事务说明

1、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可申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含破产清算)专业委员的副主任。

调整后的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专业委员会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两公律师的相关职能,以引领法律顾问和两公律师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谋助手作用同时增强两公律师的身份认同和职业荣誉感

2、对环境资源法律事务感兴趣或有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律师可报名参加参政议政与公益法律事务委

3、对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调解与仲裁法律事务感兴趣或有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律师,可报名参加民商专

4、对金融证券保险、反垄断反倾销法律事务、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事务感兴趣或有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律师,可报名参加涉外与知识产权专

5、法律援助律师以及对法律援助法律事务感兴趣或有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律师,可报名参加参政议政与公益事务委

6、对破产清算重整法律事务感兴趣或有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律师,可报名参加公司法律事务含破产清算)

7、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感兴趣或有研究和实务经验的律师,可报名参加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五、报名方式

    (一)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二)请报名律师填写相关报名表(附件1、2),并于10月12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邮箱hnxtslsxh@163.com,纸制版(盖律所公章)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赵熙,联系电话:0731-58239107。

六、其他说明

(一)每名律师可申报三个委员会。

(二)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律师,其主要业务方向应与所申报的专业委员会相一致,并应在申报表上如实填写近五年的相关业绩情况

三)申报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律师,同时应当提交所申报的专门、专业委员会本届的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请各律师事务所(部)积极组织本所(部)律师报名参加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本次报名情况将作为协会评优和后备力量培养的重要参考依据。

 

 

 

                                           湘潭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24日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