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司发通〔2018〕18号
关于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开展
“大检查、大提质、大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中开展“大检查、大提质、大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大检查、大提质、大服务”专项活动的内在联系,切实提高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目标任务
开展“大检查、大提质、大服务”专项活动是净化律师执业环境、优化律师行业生态、展示律师队伍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提质、大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全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更好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维护律师依法应有的权利,奋力开创新时代湖南律师事业新局面。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把专项活动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品牌化建设和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一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深入开展专项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5月21日—8月20日)
各地要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摆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内部管理、业务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时整改,为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水平、律师规范执业服好务。
1.大检查。各地要把“大检查”作为推进专项活动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实,逐所进行检查并形成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
⑴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包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情况,“两拥护”要求是否全面贯彻落实,是否存在政治立场不坚定、舆论导向不正确的情况,是否存在律师违反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⑵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完善的决策、监督、执行机构和相应工作规则,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是否经合伙人会议或律师大会表决,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审查制度、代理合同及权利告知风险提示制度、文书登记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签订聘用合同、未建立律师执业档案、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等。
⑶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实行专业化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情况,律师办理诉讼、非诉讼业务数量及业务收费的情况,服务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调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等。
⑷律师事务所履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台账,对照查看落实《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规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代理重大、敏感、涉黑案件漏报、瞒报或者报告不及时的情况等。
⑸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律师管理情况。包括支部建设是否建立基层民主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以及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党建工作经费拨付保障情况,“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律师管理平台支部信息及党员信息登记情况,落实“双培”机制、党员组织关系登记接转情况等。
2.大提质。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时整改,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
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推行以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积极实施“双培工程”,切实提高律师队伍中的党员比例;建立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压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职责,切实推进“以所建促党建、以党建带所建”。
⑵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创新。着力提升规范管理意识、风险控制意识、品牌建设意识和创新发展意识,重点改进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现代管理模式;逐步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实现管理与业务相分离,提高管理效率。
⑶律师事务所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有序;推进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活动,实现收案收费、利益冲突审查、案情分析、质量管理等线上“全流程”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⑷律师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逐步改变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方式简单、服务内容笼统、服务标准模糊、收费层次偏低的局面,分层级、分领域、按业务类型建立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制定和完善业务规范、操作指引、文书格式、标准范本;分解、细化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增加服务项目、服务产品,建立质量标准,健全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当事人回访和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力争将各项业务做出精品。
⑸强化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律师事务所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品牌建设计划,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参与公益服务和法制宣传,加强律师事务所硬件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知名度和形象,打造律师事务所品牌。
3.大服务。各地要通过检查、走访、座谈等形式,认真了解当前阻碍、影响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执业的有关问题,听取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履行审核审批、年度考核、日常监管等职责的意见、建议,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积极为律师事务所发展服务。
⑴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力、改善执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推进律师制度改革,发挥律师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⑵服务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模式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通过组织律师事务所考察交流、培训学习、结对帮扶,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促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要研究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模式,编制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和分配指引,对不同规模、不同机制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类指导;要通过对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的培养宣传、推广推介,引导律师事务所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走具有专业特色的发展道路;要利用行业管理资源,大力培育本土品牌律师、品牌所,使品牌律师和品牌所成为提升我省律师形象的主要途径。
⑶服务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有计划的开展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培养,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要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职能和专业委员会指导引领作用,改进培训模式,开展研究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业务培训,强化律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培养、扶持的机制,开展青年律师专题培训、论坛沙龙、竞技交流,为青年律师成长搭建良好平台。
⑷加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培养与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培育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树立各类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其为经济社会建设和律师行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发挥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引领作用,推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正面宣传律师的职业优势、独特作用、社会贡献,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三)回顾总结阶段(2018年8月21—8月31日)
各市州要认真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梳理检查台账、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9月10日前,连同检查台账、问题清单报送至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
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开展“大检查、大提质、大服务”专项活动,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服务能力、优化律师行业生态、展示律师良好形象、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律师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抓落实。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对照目标要求、活动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质增效。要注重将开展专项活动与律师队伍的管理、教育、惩戒、维权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推动全省律师事务所实现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运营、专业化发展。要及时将各地、各律师事务所活动情况予以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对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和问责。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组成督导组赴各市州开展督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市州非综治考核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杂志、网站、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有效扩大活动影响,提升活动实效。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