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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协行专委召开《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草案)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25

9月18日,省律协行政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草案)研讨会,对该条例修订草案省律协贺晓辉副会长出席了本次研讨会。除省律协行专委委员与会外,会议还邀请了各地州市律协的行专委主任参与研讨。

会议上,各位与会代表积极发言,热烈讨论。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为出发点,以切实可行、合法合理为落脚点,从法律人的视角对《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会议一致认为《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的修改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的要求:一要考虑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基层民众的特点,不应扩大其服务的人群、对象,不能跨区域或到地市级城市设立分所和接待站点;二要考虑《行政许可法》对授予从业资质的法律规定,就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门槛、准入制度、监管制度、法律服务标准和范围应作出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三要考虑《公务员法》对国家公职人员兼职的规定,应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担任基层法律工作者。

会议决定,对会议形成的修改意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供常委会在修法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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