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07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9

2007年6月27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上一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下一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点睛网在线培训| 如法网| 用户登录
湖南省律师协会版权所有,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湘ICP备1500966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律师协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综合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