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20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68

(2007年7月2日 卫生部令第56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资源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第三条 新资源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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