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 六届全国律协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接受委托
第三章 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
第一节 诉前准备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节 起诉和应诉
第四节 一审庭审
第五节 二审庭审
第六节 再审庭审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