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01-15  来源:湖南律师网  浏览次数:122

(2007年9月2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报告。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试点目标。2007年,在长沙市、常德市、湘潭市、平江县及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市辖区启动试点。200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50%%以上的城市。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基本覆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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